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6号文件通知,2018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结合我校实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完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毕业前30天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贷款办理高校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请学生到被录取高校报到后,再邮寄回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补交);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学生申请材料由高校存档备查。
(二)高校审批
1.各二级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
二级学院需在6月30日前将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附件2的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命名)发送学生资助中心指定邮箱。
2. 学生资助中心对已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计划变更的结果。
3. 学生资助中心须在9月20日前完成学校还款计划变更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并在9月30日前完成《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省教育厅助学办邮箱。
4. 二级学院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三)其他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按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由所在高校协助负责办理。
二、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6月30日之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二级学院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校园地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处文件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州航海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朱均,林杰辉;电话:020-32083036,18922409862(林杰辉);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学院行政楼102学生工作处;电子邮箱:2907105039@qq.com;
附件:
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 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