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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配合做好201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6-05 15:21   审核人: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5号文要求,结合我校实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广东省从2017年起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各二级学院要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顺利获得贷款,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续贷申请

(一)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申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65日—6月17日: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续贷申请时,第一,如果出现填写不了续贷声明的情况,请重新登陆即可填写;第二,由于新生申请生源地时还未入学,学号、学院、专业部分有些学生填写不准确,所以请学生将相关信息更正,方便学校后期统计。

6月18日—6月28日:学生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审核续贷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7月1日—8月30日:续贷声明审核通过的学生,于暑期阶段咨询当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的时间段,并按续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9月1日—9月14日:续贷办理成功的学生于9月14日前将《受理证明》交至本学院辅导员处。

9月17日—9月30日: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系统,完成贷款程序。

三、毕业确认及就学信息变更

 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应届毕业生需在6月17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进行毕业确认操作,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不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以毕业。

 学生因休学或继续深造等原因需对合同贴息日期进行调整的,可以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学生需递交相关材料经由县资助中心及开发银行进行审查认证,同时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自付。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请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因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附件:广州航海学院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列表

                                       学生工作处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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