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广州航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拟获得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单予以公示,如下列同学在本学期不在读(如休学退学),或从2022年秋季助学金评审至今存在旷课等违法违纪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教务处反映。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到2023年4月22日。
学生处:黄埔校区行政A楼107室,梁老师,020-32083036,邮箱58751497@qq.com
教务处:黄埔校区行政A楼206室,郭老师,020-32082189,邮箱16846033@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17日
附:拟获得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