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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9-14 14:21   审核人: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0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2020年退役复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20年考入我校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学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二、学生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生科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申请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选择贷款补偿的需要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3)填报说明

①正反面打印;②存入银行填写“本人”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③本人签名;④在“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盖章;⑤选择补偿学费或者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中较高金额的⑥不补偿住宿费⑦高校审核情况:先到我校财务处交学费处盖章,再到学工处盖章。

2.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申请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选择贷款补偿的需要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3)填报说明

①正反面打印;②存入银行填写“本人”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③本人签名;④在“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盖章;⑤选择补偿学费或者选择补偿助学贷款⑥不补偿住宿费⑦高校审核情况先到我校财务处交学费处盖章再到学工处盖章。

3.退役复学或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或复学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申请学生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4)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学生本人(或他人代替)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学工处学生管理科,逾期报送则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地址: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行政楼102室。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0-32083036

(如果学生实在无法提供本人农行卡号,可提供本人工商银行)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宣传暨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0年下半年学生资助工作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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