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 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 持《受理证明》(回执)前往学校报到,并把回执交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统一交学工处。
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与借款人的关系:①原则上应为借款人父母;②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家庭情况如何认定
经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共同确定,本省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高中或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申贷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户口簿原件
4) 借款学生亲笔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
2.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 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2) 续贷材料: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②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3) 持《受理证明》(回执)前往学校报到,并把回执交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统一交学工处。
注:登录https://sls.cdb.com.cn/有国家开发银行对生源地贷款常见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