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广航院〔2018〕278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9月12日前 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材料收集、初步审核、评分阶段 |
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组织收集学生提交附件1《申请表》和附件2《认定分析表》以及佐证材料,按照《佐证表》(含参考分值)进行分析,初步提出附件3《广州航海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审名单》,认定过程和结果要有记录,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
9月13日—17日 各二级学院材料收集、审核阶段 |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收集、审核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将《初审名单》按分数高低汇总成册归档,《初审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
9月18日—24日 申请认定名单公示、数据录入阶段 |
1.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生班级、姓名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2.各二级学院于公示期间,将申请认定的学生的数据如实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名单按系统格式导入系统后会生成分数,如系统生成的分数和学院审核分数有较大差距务必复核)。 3.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认定过程记录及结果存档备查。 |
9月25日—9月30 学工处材料审核上报阶段 |
1.学工处汇总全校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审批。 2.学工处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数据给广东省教育厅助学管理办公室。 |
备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学生本人手写签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不用到当地村镇、街道签字、盖章。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或提交虚假信息的,取消当年申请认定资格。
3、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9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指南
一、《广州航海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指南: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项目
(一)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只能选择以下其中一项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3.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出售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4.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股票收入;5.经商、办厂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6.赡养费、抚(扶)养费;7.自谋职业收入;8.其他应当计入家庭的收入。
(二)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若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过自然灾害,则需填写灾害发生的具体时间、损失金额、人员伤亡等(60字以内)。
(三)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若家庭近两年内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则需填写意外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损失金额、人员伤亡等(60字以内)。
(四)家庭欠债情况
写明家庭欠债的时间、原因、金额人民币元(60字之内)。
二、《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以下简称《佐证表》)填写指南:
1、《佐证表》所有的项目均为“单选”,每位学生根据《佐证表》的项目类型,结合自己的家庭实况,在符合家庭情况的相应项目上打√,并准备相关的佐证材料,证明该项目情况属实;若盲目打√,并无佐证材料提供,则视该项目无效。
2、《佐证表》中所有相同的佐证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如户口簿。
3、《佐证表》中提到的:低保证、建档立卡帮扶手册、五保证、儿童福利证、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孤儿证明、残疾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等,若有,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证明;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4、《佐证表》中,所有项目均需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