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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8-31 15:22   审核人: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况,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92日—10

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材料收集、初步审核、评分阶段

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组织收集学生提交《申请表》和《佐证表》以及佐证材料,按照《佐证表》进行分析,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认定过程和结果要有记录,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910日—12

各二级学院材料收集、审核、评分阶段

1.各二级学院收集本学院申请认定的学生材料;

2. 各二级学院组织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申请表》和《佐证表》及佐证材料,根据《佐证表(分值版)》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分,并将名单按分数高低汇总成册(《广州航海学院2018-2019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审名单》)。

913日—20

申请认定名单公示数据录入阶段

1.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申请贫困认定初审以适当方式、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各二级学院于公示期间,将申请认定的学生的数据如实录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集表》;

3.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认定过程记录及结果存档备查。

4.初审名单(电子版)和《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于20日前上交学工处汇总。

921日—930

学工处材料审核上报阶段

学工处复核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复核无误的学生信息如实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不用到当地村镇、接到盖章,学校按“信任在先”的原则接收材料,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抽查方式可以为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抽查过程中,如核实学生主观有意报虚假情况,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回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提交虚假信息的,取消当年申请认定资格

3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学年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2.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3.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

3.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PDF

4.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含分值,内部版)

5.广州航海学院2018-2019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审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集表

7.粤教助办函[2018]45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

8.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20180831

9.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10.贫困县+革命区+重大疾病

 

 

 

 

学生工作处

2018831

附件【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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