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
管理办法
广航院[2020]167号
为加强寒暑假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以下简称留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后勤〔2016〕3号)等法律法规及《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离校休假,尽可能回家与家人团聚,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弘扬我国传统人伦文化。确有特殊情况需留校的学生须由本人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留校住宿。
第二条 寒暑假期间,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工处、各学院及其他学生工作部门依各自职责对留宿学生进行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留宿、提供食宿条件并确保饮食安全等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留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保卫处负责假期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构建安全而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
(三)学工处、各学院负责留宿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学生留宿的学院应安排辅导员假期住校值班,负责对本学院留宿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留宿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等问题,及时掌握留宿学生的情绪、心理及行为等动态,必要时做好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三条 留宿学生住宿办理程序
(一)需要留宿的学生,本人应于每学期学生放假前一周(过期不予受理)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申请表》,提交辅导员,由本学院副书记(大队长)审批。
(二)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留校学生名单,并填写《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学生放假前三天(过期不予受理)交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并提交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一份备案。
(三)学生本人持审批好的《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申请表》,在学生放假后两天内(过期不予办理)到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办理“寒暑假留校住宿证”等入住手续。
(四)留宿学生办理“寒暑假留校住宿证”时,请带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缴纳一定的宿舍公物和水电保证金。
第四条 留宿学生进出宿舍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负责办理留宿学生的住宿登记与住房调整工作。留宿学生必须服从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的寒暑假住宿安排(依照学校实际情况调整住宿)。
(二)留宿学生集中住宿时间:学校正式放假之日起至开学前一个星期。
(三)留宿学生一律凭“寒暑假留校住宿证”进出学生宿舍。其他学生寒暑假需临时进入宿舍的,须经宿舍管理室批准,并办理落实出入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如“寒暑假留校住宿证”丢失,应及时到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登记、补办。
(四)留宿学生若中途退宿,务必先到楼栋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再到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条 保证金及水电费
(一)留宿学生的水电费由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依宿舍实际用水量、用电量按按市政收费标准收取。
(二)留宿学生(含中途退宿)的保证金统一于下学期第一周内凭缴费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扣除水电等费用后,多退少补。
第六条 非留宿学生及非留宿楼栋管理
(一)非留宿学生原则上不可提前返校,若特殊原因提前返校者,务必到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登记和办理入住手续,宿舍管理室安排住宿。未办理住校手续的学生,寒暑假不应以任何理由回校住宿。
(二)没安排学生住宿的宿舍将在放假后由后勤管理处封闭管理(与集中居住时间相应)。封闭管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回原宿舍住宿居住和取物,确有特殊事宜需经宿舍管理室现场管理员陪同前往,取完物件,锁好门窗,立即离开。
第七条 留宿纪律
(一)留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文明住宿,维护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留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留住生晚归或外出过夜时,必须向本人辅导员申请同意后,到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备案;在校住宿时必须每天晚上23:00前主动到本楼栋值班管理员处签名报平安。
(三)留住学生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禁止吸烟、生火做饭等;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打麻将、赌博等;不得将宿舍钥匙私自借给他人;不允许私自调换门锁;禁止带人进入学生宿舍,正常进入必须登记;禁止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宿;禁止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
(四)留宿学生要爱护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财产,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等。外出必须断电断水和关好门窗,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凡属个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公共损失,由学校追究当事人之责任,责任人不明确时,本宿舍留宿生共同承担责任。
(五)留宿学生若发现学生宿舍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值班宿舍管理员、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学生所属学院副书记(大队长)或保卫处报告。
留宿学生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将按照《广州航海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寒暑假结束前,留宿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搬出集中住宿的学生宿舍,并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及宿舍退还工作,以保障新学期学生住宿工作的正常运行。逾期者,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有权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未尽事宜,以上位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