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学校召开秋季学期第四次学生工作例会    2024/12/27      · 我校开展心理委员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专题讲座培训    2024/12/23      · 倾听学生心声 服务学生成长——学校召开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座谈会    2024/12/23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正文
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24-07-26 18:17 焦叔平  审核人:   (点击数:)

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广航院[2020]1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包括学生公寓,下同)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秩序和安全,优化住宿环境,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后勤〔2016〕3号)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全日制学生住宿的管理和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住宿管理坚持以生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育人,民主参与和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的原则,以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通过将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结合,把学生公寓建设成提高新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学生住宿安排坚持男女生分开居住,按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第二章  职能部门

第五条  学生公寓(宿舍)室是学生集体居住、学习、生活、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后勤管理处、学工处、保卫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其他学生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学校后勤管理处是学生住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黄埔校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琶洲校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到琶洲校区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治安、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通过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宣传与法制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应急处理公寓安全事件等方式,为创建安全、有序的学生公寓环境提供保障。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学工处、团委、学生会及各二级学院等)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组织。后勤管理处与学工处、保卫处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公寓管理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后勤管理处应加强与各二级学院、楼栋学生辅导员、校学生会生活部、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各室长(舍长)及广大同学之间的沟通、联系,以推动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和宿舍文化建设。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协助实施宿舍改造和新建学生公寓。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负责学生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学生报修记录与报送,检查并报告公共卫生情况;负责入住人员的管理与服务;代收超额水电费和零星住宿费;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用电、内务卫生等检查工作;协助宿舍文化建设。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室负责学生宿舍内由学校统一配置的日常生活所需的配套设施的管理,包括水电设备、家具、制冷、直饮水、热水供应系统等管理、协调维修维护工作。

第九条  为了保障学生宿舍的安全和应急之用,每个房间有备用钥匙一条,由各幢宿舍管理负责人严格保管,主要是在房间没人的情况下,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维修抢修、突击检查内务卫生和安全用电等。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协助学院和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等对学生宿舍内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的教育和处理,收缴违规电器、煤气用具及管制利器,并有责任将学生违规情况报送有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对学生因违纪违规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宿舍管理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向行为人索取赔偿。

第十二条  宿舍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宿舍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创造条件改善宿舍的设施设备,完善住宿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

第十三条  入住学生(含其他各类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制度,服从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对抗、阻挠、刁难、侮辱、谩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同时,入住学生应支持和配合楼栋辅导员和室长(舍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来访须登记,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宿舍。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识别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出入卡等),并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外来人员和异性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如确有急事或需要,经值班人员同意可传呼到会客室或宿舍外交谈。非本宿舍住宿生不得留宿。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宿舍早上6:00开大门,晚上23:00关大门(周五、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延至凌晨零点)。本校住宿生晚上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如同房间舍友未按时归宿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或辅导员。住宿生如需临时外出住宿,应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楼栋辅导员办理有关手续并事先告知值班人员。严禁翻墙入校、跨越门禁系统进入楼栋及爬窗入室。

第十六条  学习时间(包括上课和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内会客,不得高声谈笑、弹琴、打扑克、下棋、开收录机及电脑音响、玩电脑游戏等。如确因学习需要,要开录音机(电脑音响),必须配戴耳机。

第十七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不得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得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经商、贩卖、推销以及开设对外维修业务。宿舍区内严禁串联、非法传销、打麻将、偷窃和赌博等行为。

第十九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禁止将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物品带入宿舍内。入住学生应增强宿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文明上网,谨防网络诈骗。学生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反锁好门窗(包括阳台门),自行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交给非本宿舍成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尽快通知楼栋辅导员或楼栋值班管理员。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随意丢弃杂物,不得在走廊、阳台栏护栏上摆放花盆和向外挂放拖把等杂物。严禁往楼下和窗外吐痰、倒水、抛弃废物;严禁把杂物、菜渣、剩饭倒入厕所、冲凉房和水沟。

第二十一条  单车要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并自行加强防盗装置。

第二十二条  入住学生有权利参加宿舍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日制住宿学生免费享有每人每月8千瓦时用电和4立方米用水(自来水)。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宿舍内成员及宿舍管理人员的违章违纪及不当行为,学生有权向宿舍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反映、投诉。

第四章  入住、调整与退宿

第二十五条  入住学生(含各类住宿人员)须按照分配的房间住宿,学生住宿后一般不进行调整,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因特殊原因要求调整宿舍的学生,应向本人的辅导员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宿舍管理室填报《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宿舍管理室将依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考虑房源情况进行批复。

第二十六条  入住学生(含各类住宿人员)不得占用本宿舍的空床位。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调整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安排人员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支持宿舍管理部门的工作,融洽舍友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宿舍管理部门安排人员入住。

第二十七条  入住学生要应爱护宿舍及房间内一切设施设备,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自行更换、加装门锁。入住学生应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的安排、调整和各项检查工作,加强与舍友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注意和睦相处。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住在学校同意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因个人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者,事前应向本人所在学院申请,需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和所在学院院长、学工处处长等签名盖章同意方可办理,同时到宿舍管理室填报《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按要求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室进行登记并造册存档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水电、家具、公用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禁止用直饮水洗脸、洗手、洗脚及洗衣物。入住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以房间为单位按时缴交超额水电费。期末未交清的,第二学期暂缓注册,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宿舍内热水供应为有偿服务,学生应自觉节约使用热水,避免浪费资源。学生凭校园一卡通使用热水,使用前需进行热水专项转账。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校园卡,使用热水转账时应控制转账额度,如遇原卡丢失、损坏或毕业终止,卡内热水水费余额因无法统计不作补偿。

学生不得破坏相应设施设备,严禁盗用热水,如有违反,后勤管理部门配合服务商了解实际情况后,交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学生按《广州航海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宿舍设施破损或无法使用可在值班室登记报修(或网上报修),正常损坏由宿舍管理部门安排维修和更换。因使用不当致水电设备、门窗、空调、玻璃、家具、门锁等坏损,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学校和学院可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走廊、楼梯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共同保证住宿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棒、电炉、电热杯、电茶壶、电饭煲、热水器等),严禁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严禁有私接电线、网线、天线以及偷电、破坏宿舍供电设施的行为。违反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收缴违规电器及燃气用具,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学院及学校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注意保持宿舍清洁、美观和墙壁干净,不得随意张贴,不得乱涂乱画乱钉、污损墙壁。学生应将房间垃圾自行带到楼下指定位置并按垃圾分类要求放在垃圾桶内,严禁扫到走廊、楼道等公共地方。

第三十四条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入住学生每天必须整理好宿舍内务,折叠好床被,统一挂放蚊帐,保持宿舍内务统一、整齐、清洁、美观。房间内的一切家具、物品等,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结清水电费,交还领用的钥匙、空调遥控等物品,损坏或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搞好室内外卫生,按规定时间文明离宿。

第六章  宿舍文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宿舍文化建设坚持以“美化宿舍,优化环境,强化育人,促进文明”为宗旨。后勤管理处通过与二级学院配合,开展检查评比和创优争先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编印宣传画册等形式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第三十七条  入住学生应当积极参加 “文明宿舍”、“星级宿舍”等的评选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第三十八条  宿舍管理室应积极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入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措施,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的方式和机制,制定学生宿舍内务检查评比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以上位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已是首条
下一条:广州航海学院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广州航海学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80873号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