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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09-17 16:16   审核人: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资助对象:退役一年及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一、加强宣传,认真组织

(一)积极宣传政策

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造成退役士兵学生无法正常申请相关资助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老师指导学生在电脑中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四)学费资助方式

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政策关怀,可在初审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资助标准先行减免相应学费,待国家核准并下达资助资金后进行调补。

二、严格审核,精准资助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上三类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且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资助(如2018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学校审核汇总表也需单独提交)。

(二)审核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费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1份)、所有申请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1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扫描件电子版,原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朱钧、林杰辉;联系电话:020-32083036,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行政楼102室,邮编:510080

附件:1.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

资助申请表

2.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

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广州航海学院学工处

 2018年9月17 日

 

附件【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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