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学上进,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我校《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修订)》开展“竞赛奖”评选工作。经学校批准,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科(技能、体育、文艺等)比赛,获得相应奖项,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在国家各部委或者其授权单位主办的比赛(简称国家级)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奖励1200元、1000元、700元。
2.在广东省省委、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主办的比赛(简称省级)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奖励900元、700元、500元。
3.在广州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主办的比赛(简称市级)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奖励700元、500元、300元。
经教务处批准参加的行业学会、学术团体主办的比赛获奖者可参照以上奖励。其它各级行业学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比赛,不纳入竞赛奖表彰奖励范围,参赛学生可凭相关成绩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奖励。
二、申请对象及名额
全日制在校生,名额不限。(公体部组织的获奖项目已经由公体报送,请补充获奖学生的学号等资料)
三、申请时间
5月17日前,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将电子材料报学工处,电子材料包括《竞赛奖汇总表》(学校会匹配财务记录的银行卡号,请确保学号和名字完全正确,且银行卡号正常使用中)、(以下材料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获奖证书、主办方的比赛通知、非政府机构主办的比赛需附教务处在赛前审核批准的参赛通知的电子版报学工处。电子版材料以**学院20年竞赛奖命名发发送邮件至致58751497@QQ.com。
四、其他说明
1.奖金按项目计不按人数计,同一个获奖项目只需要在一个学院上报。文艺、体育比赛集体项目(组队人数不得多于参赛报名人数)由5到10名学生组队的,项目奖金乘以2倍;由11-20名学生组队的,项目奖金乘以3倍;由20名以上学生组队的,项目奖金乘以4倍。
2.体育比赛获奖按第1名对应于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于二等奖,第4、5、6名对应于三等奖,并据此同上计发奖金。(大运会比赛参照当年学校的奖励文件执行。)
3.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于一、二、三等奖项,并据此同上计发奖金。
4.优秀奖、优胜奖等其它奖项不纳入奖励范围。
5.特等奖比相应一等奖的奖金增加200元。
6.主题教育类项目的奖励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