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学上进,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我校《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修订)》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21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旷课等违纪违法行为。
3.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居本专业前15%内(含15%);
4.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各类比赛获得名次者,或者获得过学校表彰者优先;
5.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6.在同等条件下,有创新创业项目者,或申报的科研项目获得校级以上立项者,或有在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者,或有专利发明者优先。
(二)奖金标准:每人奖金500元。
(三)评定对象及名额:按全日制毕业学生人数的8%给予奖励。
(四)申请办法:学生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并公示3天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批准。
三、评选时间
5月13日前,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材料报学工处,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优秀毕业生初审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纸质版材料交给行政A楼学工处梁老师,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邮箱致58751497@QQ.com。
四、评选注意
1、 各学院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要坚持评选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与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3、 评选优秀毕业生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使学院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使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4、各学院在与学校规定的评选条件不冲突的前提下,针对个别条款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评选条件。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