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推荐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2018“筑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学生参加广东省教育厅2018“筑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二级学院评选上报
各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学生上报学生工作处。请各二级学院按时报送材料,于4月11日前将广东省2018年 “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同时发送附件电子表格至指定电子邮箱。
学生工作处评选出其中一名学生,并在学校范围内对评选情况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同时由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
各高校要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评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对评选情况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同时由外事办协助指导学生办理好因私普通护照。
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联系人:朱钧、林杰辉;电话:020-32083036;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电子邮箱:2907105039@qq.com。
附件1. 粤教助函[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2018年 “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