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文)文件精神要求,从2017年9月起,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通过省教育厅助学办开发的《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子系统》进行线上统一认定,为给予我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同时将认定工作宣传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况,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预通知安排如下:
5月11日—7月15日 宣传、组织阶段 |
各二级学院通知需申请认定的学生,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同时,开展二级学院内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包括困难认定申请培训会议、建立二级学院认定申请咨询QQ群),指导学生申请认定 |
7月15日—9月1日 暑期材料准备阶段 |
申请认定的学生需于暑期阶段,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以下简称《佐证表》),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
9月2日—10日 材料收集、审核、评分阶段 |
1.各二级学院收集本学院申请认定的学生材料; 2. 各二级学院组织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申请表》和《佐证表》及佐证材料,根据《佐证表(分值版)》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分,并将名单按分数高低汇总成册(《广州航海学院2018-2019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审名单》)。 |
9月11日—18日 申请认定名单公示、数据录入阶段 |
1.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申请贫困认定初审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二级学院于公示期间,将申请认定的学生的数据如实录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集表》; 3.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存档备查。 4.初审名单(电子版)和《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于18日前上交学工处汇总。 |
9月19日—9月30日 学工处材料审核上报阶段 |
学工处复核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复核无误的学生信息如实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注: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或提交虚假信息的,取消当年申请认定资格。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两个章。
3、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学年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0日